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四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佳最美”系列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18年3月起至11月,每月推出命名一类“最美人物”。
二、评选类别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佳最美”系列评选活动设立“十佳最美志愿者”“十佳最美公交车驾乘人员”“十佳最美出租车驾驶员”“十佳最美劳动者”“十佳新时代好少年”“十佳最美医务工作者”“十佳最美城市美容师”“十佳最美社区工作者”“十佳最美老人”“十佳最美警务工作者”等十个类别,每个类别评选出10名最美人物。
三、主办及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二)承办单位
“十佳最美志愿者”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承办,“十佳最美公交车驾乘人员”“十佳最美出租车驾驶员”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承办,“十佳最美劳动者”由市总工会牵头承办,“十佳新时代好少年”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承办,“十佳最美医务工作者”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承办,“十佳最美城市美容师”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承办,“十佳最美社区工作者”“十佳最美老人”由市民政局牵头承办,“十佳最美警务工作者”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承办。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
3.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方面的要求。
4.在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赞誉。
5.近三年内没有受过组织处分或行政处分。
各承办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评选标准和办法。
(二)参评范围。
参评人员原则上为在攀枝花市生活拥有攀枝花市户籍的居民,或在攀枝花市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
(三)推荐形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向各承办单位推荐,由各承办单位牵头评选后报主办单位。
五、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主办单位制定和下发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攀枝花日报》、攀枝花广播电视台、攀枝花新闻网、gogo攀枝花、文明攀枝花等发布评选活动信息,公布推荐评选办法,启动评选活动。各承办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网络、电子屏、宣传栏等载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推荐申报阶段。
各承办单位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动员行业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推荐。在深入了解各候选人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推荐出15名候选人,在本行业系统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选事迹材料报送至主办单位。
(三)评审公示阶段。
评审采取网络大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大众投票由主办单位统一开设网络投票(网页、手机)端口进行投票,同时进行公示,得分占总得分的20%。专家评审由各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得分占总得分的80%。各承办单位根据网络大众投票得分和专家评审组评分总和确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佳最美”系列人物人选。
(四)命名宣传阶段。
主办单位联合各承办单位对十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佳最美”人物进行统一命名,并推荐至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参加“四川好人”评选。各承办单位组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佳最美”人物参加系列主题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组织市级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为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办公室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51号市文明办综合科,邮编:617000,联系电话:3324663,电子邮箱:pzhwmb@163.com,联系人:蒋劲松、彭茹、吕道英。
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